妊娠晚期(指孕28周后)有些病症的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没有头盆不对称或胎位异常时,可考虑药物引产,以终止妊娠,保障母子生命安全。【想了解更多,请点击免费在线咨询】
1、妊高症:为妊娠晚期zui常见的并发症,经积极治疗使病情稳定后可顺利分娩,但若出现肾功能衰竭、肝昏迷、心衰、肺气肿、微血管内凝血等合并症、发生子痫,以及出现终末器官受累的症状如剧烈头痛、视力模糊、上腹部或右腹部疼痛等,若治疗效果不佳,无论胎儿是否成熟,均应考虑终止妊娠,行引产或剖腹产。
2、过期妊娠:若妊娠超过42周,结合B超检查核实胎儿情况后,即行引产。
3、胎膜早破:胎膜早破若发生在35周后或是月内未发动宫缩者,可于24小时后积极引产。小于35周,但有明显感染迹象(母亲体温升高或胎儿呼吸运动显著异常)也应立即引产。
4、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35周后,血糖控制不满意并常出现酮体,或与妊高症相伴,胎儿情况不良时,可考虑引产。
5、妊娠肝病:如果出现肝功能恶化,伴重症肝炎,急性脂肪肝及胎儿宫内窘迫或胎儿已死亡时可考虑及早引产或剖腹产。
6、胎儿发育迟缓:一般先积极促使胎儿发育并加强胎盘功能监测。如果36周后出现胎盘功能减退,或伴羊水过少,或合并妊高征,糖尿病时,即应引产。
7、母儿血型不合:系RH血型不合。这种情况越近预产期对胎儿影响越大,胎死宫内机会越多。一旦发现胎儿出现腹水,肝脾肿大,水肿,以及羊水检查胆红素增高,可于35-38周引产。
8、死胎和胎儿畸形:这两种诊断一旦确立,都应尽快引产。